革命理论的反思
2020-11-19 10: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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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削是一个汉语词语,原指一些人或集团凭借他们对财富的占有或垄断,不公平的收入分配,强制性地剥夺那些没有或者缺少财产的社会成员或社会群体的劳动成果和个人财产,也就是富人侵吞穷人的财产。

中国革命年代曾把剥削一词泛化,把国家税收、业主收租,雇工行为都视为剥削,现在看来,这不过是正常的国家行为和正常的市场经济行为。我把现在把收租、雇工工资、资本收益叫做“按生产要素分配”,已经把它合理化、合法化了。但反观历史,地主阶级收取地租,不也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吗?近代的民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的利润不也是按生产要素分配,为什么当作资本主义消灭呢?说到底,我们的革命真正革的是腐败的、不公平社会的命,但当时的革命理论却挢枉过正,把国家税收、正常的出租、雇工行为都当作剥削、当作不合理行为了,改革开放后我们不得不把这些行为合法化,但却仍坚持过去的“革命理论”是完全正确的,这就陷入了自相矛盾。

国家曾被革命者视为“剥削和压迫的工具”,这也有以偏概全的地方。我们当然要承认,国家有阶级性,但它也有公共性的一面,而且,国家存在主要是以维护公共利益作为其存在依据的,阶级性只能体现其不公平的一面或者可以视为一种腐败行为,某一阶级利用特权去侵犯另一阶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利,社会发展的方向是消灭这种阶级性,而不是消灭国家本身。打破阶级不平等和某一特殊阶级专政的政治格局,构建公民平等参政的全民共享国家和共享社会,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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